一、民法典中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离婚后房屋分割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中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民法典中离婚后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法院会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

  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离婚后房屋分割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