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消防免责条款有效吗

  租赁合同中有消防免责条款时,如果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情形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责任范本怎么写(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责任范本的条款)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1、耐火等级低。出租房建造时间大多较长,“房龄”较高,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较多,发生火灾时燃烧蔓延速度快。

  2、疏散条件差。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员疏散的通道只有一部室内楼梯,紧急情况时,楼梯往往被烟火封堵。

  3、房屋功能混乱。有些出租房被用来经营小饭店、小浴室、小网吧等,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后,增加了火灾隐患程度。

  4、安全隐患严重。一间房子既当卧室又当厨房,加之使用一些大功率电器,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5、消防设施缺乏。大多数出租房处于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这些地区消防设施比较缺乏,往往发生初起火灾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消防免责条款,如果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免责条款不具有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