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无力赔偿执行和解可以吗?
可以执行和解程序,交通事故案件由法院执行的,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交通事故可以在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调解达成之后,双方会签订调解协议。
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理赔?
机动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的流程如下:
(一)拨打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
(二)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或者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
(三)对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
(四)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
(五)保险公司审核索赔单据;
(六)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及时告知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取得受害者的同意可以进行和解,车祸后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并保护好现场,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由保险公司定损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