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人格权指人身等权利吗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人格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犯后,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人格权通常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权利,如果自然人人格权受到侵犯的,被认定为构成侵权的,侵权人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此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