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公证处公证的收养是否有效

  公证并不是收养生效的必要条件,收养办理了收养登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收养孩子后,办理收养公证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收养公证后,再需去民政局收养手续吗?(收养公证书在哪里办)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而收养关系是可以公证的事项之一,所以经公证后,收养关系同样成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