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哪些可以设置抵押权

  民法典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设立抵押权时要签订抵押合同,以不动产抵押的,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

民法典哪些可以设置抵押权的规定(民法典哪些可以设置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