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子女姓氏变更有哪些规定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8周岁,过了几年,超过8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

试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修改(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编的新增内容及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