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出租所得会被强制执行吗
房屋出租所得如果非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出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如果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