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定金合同非本人签署有效吗
定金合同不是本人签名的,如果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支付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定金和订金、保证金及押金存在区别,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订金、保证金和押金是否具有担保的性质,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来综合判定。如果订金、保证金和押金未约定定金性质的,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那么在一方交付完定金后,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则所交付的定金不能要求另一方返还;而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不是本人亲自签署,如果签署人是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代理人签名后,并且实际支付了定金的,定金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