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承租人是否享有业主权利

  承租人承租房屋是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权,享有业主的部分权利,如占有、使用、收益权。但不享有房屋的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租房时怎么审查二房东的资格

  通常上,租房时要确定对方是真正的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以及身份证原件。

  若是遇到二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以下的证件材料:

  1、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证书;

  3、身份证件。

  相比于原房东,确认二房东的主体资格时,还要查看对方的租赁合同。并且,对方若是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就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有转租权。

  如果对方没有转租权,比如原房东明确约定不能转租,或是双方对此并无约定的,那么,承租人要坚持租房的,可以找原房东、二房东三人一起协商。

  审查了二房东的主体资格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明确以下的内容:

承租人有所有权吗(承租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1、房屋租赁期限、租金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2、房屋内设备,租赁期限水、电、媒、有线电视、电话以及物业维修基金等的费用承担;

  3、房屋内设备损害,以及房屋即附属物损坏的维修义务;

  4、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承租房屋取得的是房屋用益物权,享有业主的部分权利,但对房屋不享有处分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