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集体所有财产保护有什么规定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及农村集体成员合法权益保护】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什么是集体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劳动群众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我国所有权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类型。

  集体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组织。如区域性集体组织、合作社组织等。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森林、山岭等资源,也包括土地、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

  集体所有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集体财产有时会落入集体经济组织少数人手中,其他集体成员根本无法参与或监督。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进行土地建设,比如,私自开发别墅进行销售,或将耕地用于乡镇企业开发用地。值得注意的是,东南沿海等省份,在农业用地中属于工业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常常将该性质的土地与其他民事主体,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进行开发经营活动,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是确认合作开发经营合同有效,这样顺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所有的财产。侵占、破坏集体所有财产,要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

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买卖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城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