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网络肖像侵权如何认定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以自己请求对方交出所拍底片来认定对方侵权,并且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犯肖像权认定依据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规定,公民拥有肖像权,当自己肖像权被侵犯是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等。如果你需要维护权益,可以在线联系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的专业律师,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