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
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基准价(‰ )备注
1100以下(含100)1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2100以上-1000(含1000)0.5
31000以上-5000(含5000)0.2
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15
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05
6100000以上0.01
注:
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2、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3、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二)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
(三)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
(四)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资产的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收取的费用,需要根据实际的资产的评估情况进行费用的收取,包括通过计件进行收费还有计时进行收费的收费方式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