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陷阱丛生如何谨慎防范
首先,应当在借款单种注明借贷双方的职责及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还款日期和利息数额,并谨记切勿国家规定的借贷利息上限不得超过基准利率归属倍数,借款条应当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其次,如果明知借款人会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应当及时终止双方的借贷事宜,因为法律上对“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旧让对方借款”的行为不予保护。
另外,应将利率限定在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方才符合监管层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要求,反之则属于高利贷,并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会让放款人面临人、才两空的境地。
还有,如果还款期已过,借款人因各种理由还未归还款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还款期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以免因期限失效给自己追回款项造成更大不便。
最后,有必要告知民间借款人,在不确定贷款安全性的情况下,可寻求当地公证机关对自己的借贷行为进行公证,以此见证自己贷款的公开性、合法性、真实性。
谨慎起见,才能在民间借款潜伏着的鸿沟之上实现完美跨越,成功躲避骗局干扰,有效利用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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