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专家估算,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毫克相当于1杯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具备以上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的均给予开除处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制裁。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是要接受行政制裁的,而且如果其危险驾驶导致更严重的事件发生是要负担相关的连带责任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