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质量保证:

  1、工程中间产品、工程具体质量的检测、标准必须满足规定的标准,每个检测记录都必须及时、齐全,记录、审核等签字手续应该完备。

  2、施工方应该按照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不允许出现胡乱建造、偷梁换柱等违反规定的操作。

  3、施工记录、检查单以及其他相应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的评定,单元工程验收评定手续必须齐全。

  (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1、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由法人组织监理、设计以及相应的单位组织,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规定,对项目工程进行划分,然后项目法人应当把项目划分的书面报告送于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则对项目划分报告进行检查和督促。

  2、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分部工程可委托监理机构组织。验收程序必须规范,手续必须齐全。

  3、重要、关键、隐蔽的工程项目必须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和备注;对较大工程项目的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工程项目的结论都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查。

  4、工程项目的外观质量的评定,必须由项目的法人进行监视、制作、施工以及工程项目的外观质量评定组到现场进行外观质量评定,评定完成以后,报送于质量监督机构。

  5、由于完工验收的需要,负责完工验收的单位可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等一系列检查。项目负责人则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规范)

  6、在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间,单位工程必须及时观察与检验,并对检测结果及时地记录、分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