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江西婚姻彩礼规定的返还条件是什么?
江西婚姻彩礼规定的返还条件是:
(一) 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办理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相关的结婚登记的手续但是确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三)在结婚之前给予对方彩礼钱并且导致支付彩礼钱的那一方生活困难的。要想适应于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必须以夫妻双方离婚为前提。这一条件的表明,代表着我国人民法院正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应该怎么样进行处理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困难,已经没有办法可以维持自己的一个基本生活了,而不是相对困难。也就是说,一般来说,正常的情况下面,法院是不会支持或者反对彩礼的归还,需要当事人双方自行进行商量,在满足一定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归还彩礼。
二、结婚后彩礼归谁所有?
夫妻结婚后彩礼钱的归属分为3种情况:
1、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归女方父母所有;
2、如果彩礼是结婚登记前男方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给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是单方赠与一方个人的除外。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另外,根据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彩礼钱的数量也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江西彩礼的支付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内容,而是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进行认定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还是可以要求返还处理的,如果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