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

  土地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征收时,补偿费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耕地,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

  (2)养殖鱼塘,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行计算。

  (3)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行计算;

  (4)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行计算;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法(2021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6)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2.安置补助费

  (1)耕地

  在征用耕地的时候,安置补助费具体要按照征收耕地的面积来计算,征地前被征收单位的农业人口除以耕地面积,如果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按照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来进行计算;如果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按照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来进行计算;以此类推,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农用地

  在征用农用地的时候,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来进行计算;

  (3)未利用地

  在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时候,是不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因为没有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