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初,笔者接到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当时死者家属找到我,说他父亲发生交通事故,然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抢救失败死亡。让我代理案件来进行索赔。

  拿到相关材料后,我首先确认该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明确表明,对方司机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我迅速核实肇事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是否买了相关的保险。一查证,肇事车辆买了2个保险,除了必买的交强险,还有商业三者险,赔偿数额为50万,不计免赔。

  第三,司机对于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而且对当事人造成死亡的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刑事问题,由于有缓刑的可能,因此我代表死者家属和司机以及司机律师多次协商,在原有数额上多赔偿了5万元。(司机条件困难,本来准备多要十万元的)

  第四,我查看了死者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发现死者是农村户口。这下可麻烦了,按江苏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农村户口大概赔30万,而城镇标准赔偿69万左右,相差是在太大。按照法律,即使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里,工作或者生活满一年的,也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后来本律师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了一些手续,死者后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光死亡赔偿金69万。

  第五。事故发生后,抢救费用就发了不少钱,为了能迅速拿到赔偿,我代表家属和保险公司员工,进行了调解。交强险12万,商业险50万,合计62万元,我方让了保险公司一万元,保险公司接受了61万的提议,并且在3天内付了钱。

  第六,其他的一些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老人以及孩子抚养费,大约有30万元,我们在和司机调解的时候,要求司机支付35万,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索赔近百万(100万)。

  最后,死者家属得到保险公司的61万,司机的35万,总计得到赔偿款数额为9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