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个人机动车办理抵押登记: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请按样表填写。
2.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到市车辆管理所检车2号地点检验科检验比对车辆,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办理抵押登记。
个人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身份证、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市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单位机动车办理抵押登记: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到市车辆管理所检车2号地点检验科检验比对车辆,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办理抵押登记。
单位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
1.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请按样表填写。
2.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身份证、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市车辆管理所办公大楼1号地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