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继承公证怎么办
1、通常情况下,没有继承公证不等同于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公证不是继承的必要条件,也并不是生效要件。 那么出现没有继承公证的情况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由主张权利一方把别的继承人都列为被告诉讼到法院,并写清楚诉讼请求。开庭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要参加诉讼,不来的,要向法院表示意见,法官在审理前,一般会组织大家进行协商,关于遗产的范围、数额、分割比例等都能达成一致的,由法院进行确认,然后出具调解书。若继承人之间存在的分歧较大,在法官主持下还是没办法协商一致的,则由法院按照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示的证据,综合认定后给出判决。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社区或者村委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等。
2、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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