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迫于生计,怀有身孕的阿花和同乡的阿红来到融安县城进行卖淫活动。2016年10月12日晚,阿花在收取一名嫖客100元后,与该男子进行性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阿花和涉案男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你以为事情就这么完了吗?阿花不仅怀有身孕,还患有艾滋病。医院证实,阿花确实患有艾滋病。早在2011年5月,阿花就已查出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病情已十分严重!2016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传唤阿花到案进行调查。经医院体检,证实阿花确实患有艾滋病,且已有身孕。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阿花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传播性病罪的认定处罚
据介绍,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
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
咨询专家表示:只要明知自己患艾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仍卖淫嫖娼的,就构成传播性病罪。至于卖淫嫖娼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是否将性病传染给其他人,都不影响该罪名成立。如果卖淫嫖娼行为确实传染给了别人,量刑可能更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