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离婚需要对方赔偿么?

  法律规定离婚并不是都需要对方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与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再同他人结婚的情况。这里既包括了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单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文的解释,在我国离婚的无过错方式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那么,上面列举的情况。

  二、关于离婚赔偿的问题,离婚赔偿赔多少?

  离婚赔偿具体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损害。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根据实际的物质损失额度进行赔偿,如,收集证据的费用、误工费、差旅费、医疗费等等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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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损害赔偿则比较虚幻,没有确定的数额标准。在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损害程度、侵权程度以及夫妻财产状况等等来确定。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民法典》当中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等相关的法定情形都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这也就意味着必须要符合其中的法律规定的情况才能够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的赔偿金额,具体的赔偿的金额的话,法律当中也没有作出一个限制性的规定。大概是在几千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