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的概念及图书出版合同的当事人范围如何规定的
图书出版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的编辑,并通过印刷发行向社会出售的活动,或者说,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的出版活动。在我国,图书出版执行许可证制度。
图书出版合同的当事人
图书出版者在我国指经国家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登记,规定了出书范围,发给了统一编号的图书出版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自然人不具备图书出版者的资格,因此,图书出版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只能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享有出版经营权的正式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和报刊社)。
图书出版合同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著作权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原始主体(作者)和继受主体(作者的合法继承人或通过授权转让获得作品财产权利的其他人),包括中国公民及所有适格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同时,由于创作作品非法律行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因此,著作权人不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要件,但订立图书出版合同属法律行为,若著作权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行订立。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