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
(1)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二、土地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1、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2、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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