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招摇撞骗罪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招摇撞骗罪法定刑(招摇撞骗罪量刑意见)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二、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招摇撞骗罪只是众多刑事犯罪活动的一种而已,因此,程序法上不可能单独的针对审理招摇撞骗罪的时间有什么特殊的规定。而且,类似于招摇撞骗罪肯定也不是直接由人民法院进入管理的,在法院审理之前,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已经有了将对充分的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