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款打给村委会,村委会却不给我们,这合法吗
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所以征地补偿款打给村委会后,不分配给村民是不合法的,村民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且征地补偿款是由农村集体成员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怎样分配的,所以村委会收到土地补偿款后,不发给村民是不合法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