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管辖权移交后的财产保全失效吗

  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后,由于不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所以保全措施应该解除,解除保全后,申请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管辖权移送诉讼保全一并移送(法院管辖权移交一般需要多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才移送管辖,所以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后,对保全措施应该解除,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保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