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能强制执行他人的安置房吗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应当查询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从而安置房是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人民法院就有权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如果安置房是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人民法院就有权对安置房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后,安置房是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还可以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就所得的价款支付给当事人。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义务了,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应当对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查询,然后对其财产采取措施。那么被执行人的安置房是本人的合法财产,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不会因为是安置房就不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