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有效期多少年?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局核准申请人的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当事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成功后,该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且若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最迟一半年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注册商标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1、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2、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3、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4、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网站上找;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以个人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商标的文字或者图样,拟注册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个人注册商标成功之后,有10年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对于商标享有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