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一、主体资格。
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看出租人是否对土地具有处分的权利。
二、租赁期限。
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仔细查看可租期限。
三、土地信息。
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
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五、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
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
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效率和风险并存;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权威性有限;仲裁员整体素质较法官略显低下;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机构容易被当地政府或经济团体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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