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保全期限内,财产保全怎样解除
1、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在保全期限内,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1、首部:注明文书名称。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3、尾部:致送人民法院名称。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担保日期。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在保全期限内,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