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劣药罪构成要素
1.生产劣药罪的构成要素有: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劣药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生产劣药罪的立案条件是:行为人生产(包括配制)劣药,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行为人生产(包括配制)劣药,有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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