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诉讼涉外方怎样证明自己的身份
1、涉外诉讼涉外方通过以下情形证明自己的身份:
(1)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2)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
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都持谨慎态度,除在国内立法中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和程序外,一般都以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为前提。从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来看,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该判决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按照承认和执行国的法律,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3、该判决不违反承认和执行国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承认和执行国未就同一案件作出生效判决,或未承认第三国的生效判决。
5、判决不是通过欺骗取得的。
6、两国有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