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刑事案件检察院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院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签名或者盖章。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妨碍侦查、逃避起诉的情况,交纳的保证金是要全数退还的。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是先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办案机关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向上级有关部门递交取保候审报告书,同意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交保证金,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