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7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五-——十级)
(深圳陈伟律师手机:13715219058)
十级:伤残补助金:1756元/月×6个月=10536元
就业补助金:1756元/月×4个月=7024元
医疗补助金:1756元/月×1个月=1756元
合计:19316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756元/月×8个月=14048元
就业补助金:1756元/月×8个月=14048元
医疗补助金:1756元/月×2个月=3512元
合计:31608元
八级:伤残补助金:1756元/月×10个月=17560元
就业补助金:1756元/月×15个月=26340元
医疗补助金:1756元/月×4个月=7024元
合计:50924元
七级:伤残补助金:1756元/月×12个月=21072元
就业补助金:1756元/月×25个月=43900元
医疗补助金:1756元/月×6个月=10536元
合计:75508元
六级:伤残补助金:1756元/月×14个月=24584元
就业补助金:1756元/月×40个月=70240元
医疗补助金:1756元/月×8个月=14048元
合计:108872元
五级:伤残补助金:1756元/月×16个月=28096元
就业补助金:1756元/月×50个月=87800元
医疗补助金:1756元/月×10个月=17560元
合计:133456元
注:适用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
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35107元即月平均工资2926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资高于深圳市2006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的300%的,按照2926元的300%即8778元/月计算;工伤职工工资低于深圳市2006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的60%的,按照2926元的60%计算。2926元/月×60%=1756元/月。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