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8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五-——十级)

  十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6个月=1164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4个月=776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个月=1940元

  合计:21340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2个月=3880元

  合计:34920元

  八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10个月=1940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15个月=2910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4个月=7760元

  合计:56260元

  七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12个月=2328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25个月=4850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6个月=11640元

  合计:83420元

  六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14个月=2716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40个月=7760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合计:120280元

  五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16个月=31040元

  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50个月=9700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0个月=19400元

  合计:147440元

  注:适用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

  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38798元即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工伤职工工资高于深圳市2007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300%的,按照3233元的300%即9699元/月计算;工伤职工工资低于深圳市2007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60%的,按照3233元的60%计算。3233元/月×60%=1940元/月。

  作者:陈伟律师2008年7月1日

08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08年深圳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