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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儿小钱日前说:“为结婚,我先后付给女友小刘5万多元彩礼。我俩登记后,在婚礼上发生矛盾并导致最终分手。”他想知道:在从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生活困难能否索还已支付的彩礼。

  律师解答

  律师认为:像小钱这种情况,可以索还彩礼。即使没有这种情况,如果双方不能缔结婚姻,小钱也可依法索还彩礼。关于彩礼返还一事,在双方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司法途径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也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在离婚后单独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依据可根据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律师进一步解释说,给付彩礼后,以下三种情况女方需要返还:

因为婚礼的事情吵架(因为婚礼的事闹翻了)

  其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原因是男方给付彩礼在形式上虽是一般赠与,但实质上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

  其二,虽然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一方要求返还。如本案中小钱遇到的情形,结婚仪式举行的当天发生矛盾,女方当即回了娘家并与之分手。此时,双方离婚且给付彩礼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予返还。

  其三,双方登记结婚后又离婚,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其要求返还时对方应予返还。这是法律保护弱者的重要体现,按照相关规定,“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