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突发疾病是怎样赔偿的
一、视同工伤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不能视同工伤的属于下列情形的,不能视同工伤,按因病办理:1、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2、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3、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放弃抢救死亡的;4、突发疾病经抢救生存的。因病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生存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人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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