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的动物致人伤害主要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的动物对人的攻击,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游客喂食动物以及挑逗动物城为了动物致害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动物园园方作为管理者没有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即使游客有过错,也无疑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但是,动物园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动物园能够举证证明园方没有过错,例如证明动物的兽舍设施安全牢固、相关游客安全措施完善、在游客参观处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等,并且动物园的管理人员已经及时对于参观人员的挑逗、喂食等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劝阻,能够证明自己的在管理动物园方面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责任,就可以免除责任,相关侵权后果就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当中,确认承担责任的主体的关键是要确认动物园园方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动物园园方怎样才能证明已经履行了现实的管理职责呢?
动物园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范围限制的,只有当动物园的园方未能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时,他们才会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需要参考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营业活动或其他活动情况,确定安全保障的必要性以及可能性,法律并不会强人所难。安全保障的合理限度界定事关相关责任的认定,需要按照该安全保障义务人(即动物园的管理者)的行为是否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是否属于朴素的行业行为,以及能够遇见的可能性的大小。
动物园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包括维护并定期修缮园区内的公共设施,管理教养动物以及管理园区动物安全设施等,定期查验,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消除隐患,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以设专人看管。动物园挑逗动物属于游客的过错行为,是对于自己的生命的不负责,该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动物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