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须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很多人对法条的解读过于片面,造成很多员工认为只要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离职时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小编特将关于“双倍工资”的误解、争议问题整理如下:
一、不是所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适用“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明确的适用情形,即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一般而言,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