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人员与外人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物业人员是属于物业公司的员工,与外人发生纠纷的,应当由物业公司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物业人员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物业人员应当是物业公司的员工,代表的是物业公司,在工作的过程中与外人发生纠纷的,应当由物业公司处理,物业公司可以和外人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外人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情况,物业人员对该纠纷有责任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承担后,物业人员有重大过失的,物业公司可以让物业人员赔偿其损失。
二、物业人员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人员在纠纷中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个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在承担责任后,该纠纷是由物业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物业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物业人员进行追偿,可以从工资里面扣除其损失。
综上所述,物业人员在工作中与外人发生纠纷的,该纠纷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因为物业人员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物业人员就是物业公司的员工了,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情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但是该纠纷完全是属于物业人员个人纠纷的,应当由个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