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主保管不当他人过失毁坏财物可以不赔吗

  1、第三人过失损毁财物的,如果保管人有保管不当的情形时,要与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保管物毁损灭失(物管侵犯业主权益怎么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二、怎样认定保管人的责任

  1、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迟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原则上保管人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在有偿与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责任的大小(或轻重)应有所区别。

  2、保管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对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保管人已经迟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此外,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

  3、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尽管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此外,在保管是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对因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人保管物品有过错,物品由第三人过失行造成损毁的,是属于共同侵权的行为,保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侵权的责任,依据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