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是指工作期间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为了保障工伤复发职员合法权益,确保其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广州社保局规定工伤复发人员按照规定申请工伤复发鉴定之后即可继续进行工伤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初次《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申请旧伤复发报告;
6、旧伤复发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7、首次就诊病历、该次住院资料及后所有门诊病历;
8、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报告单,例如X光;
9、受伤部位4R彩色照片(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
10、委托书(委托办理);
11、《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老工伤人员)。
相关知识:
工伤复发鉴定申请条件:
1、伤残等级评定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继续进行工伤治疗;
2、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3、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
4、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因工负伤或首次确诊为职业病,具有广州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
5、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广州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