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孩子的第一个监护人是谁

  1、我国孩子的第一个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称谓怎么填(在法律上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孩子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孩子的监护人不分第一第二,只有法律上规定的原则顺序,一般情况下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只有当孩子父母均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同意,才由亲属或朋友监护而来的,监护人在同意监护孩子后要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保障孩子的各项基本权利比如受教育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