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60多万被判有期徒刑
2006年10月,朱某等人找到牛某,要求其制作“XX基金”网站。随后的两个月里,朱某等人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虚构“**基金”的高回报率实施诱骗,在网站上宣传“XX基金”是美国一家大型投资集团,涉及房地产、黄金、股票、基金等领域,同时采取高额返利、推荐会员可得奖金等手段,吸引渠某等40余人投资这个基金网站,集资诈骗金额共计52万余元,然后关闭网站。
随后,牛某又邀刘某合伙开通了“XXX基金”网站,采取同样的手段,集资诈骗3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13万余元。
后在警方的努力下终于将其三人抓获,法院审理认为,牛某、朱某、刘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站上进行虚假宣传,以投资高额返利、推荐会员可获奖等为诱饵,诈骗70余人投资款60多万元,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牛某等三人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