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损害赔偿能申请裁决吗

  环境损害赔偿并不是仲裁的范围,所以不能申请裁决。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环境损害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环境赔偿损害诉讼时效(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一)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三)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

  第二条下列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一)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二)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要求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环境损害赔偿并不是因合同产生的财产争议,所以不能申请仲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