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殊规定,当股东去世后,股权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股权。
2、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因素,股东之间需要较强的信赖关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新进入的公司股东会非常警惕,以防止在公司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事业的发展,因此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3、当其他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去世的股东的资格时,一般采用股权转让的方法处理股权:
(1)如果有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则需要按照继承人所确定的具体价款购买去世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公司新股东;
(2)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但是要注意的是,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得抽回其对公司的出资。
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股东不能再独立、直接支配相关的出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对公司的出资,只能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最后,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一般会比较注意股东之间的信赖、合作关系,因此,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继承人不可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其他股东又不购买或不允许转让股权,损害继承人利益的,继承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