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杨某交代,其与被害人郝某是2008年夏天通过网上聊天认识的。杨某自称是某县公安局的正式民警,85年出生,未婚,父亲是派出所科级干部,叔叔是银行主任。这样的身份使被害人很快就对杨某产生好感,不久便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郝某表示,她与杨某自08年认识,直到前两天给杨某打电话的时候是民警接的,告诉她杨某已被警方抓获,她才知道杨某是骗子。双方交往后,杨某以可给郝某安排进银行工作为名,数次向郝某母亲要钱共计4万多元;以结婚装修房子为名向郝某母亲要钱1万多元;以给郝某姐姐安排工作为名,从郝某母亲手里骗走50多万元。几年之内,杨某断断续续从郝家骗出60多万元。
在与郝某谈恋爱期间,杨某还与另外三名被害人同样保持着恋爱关系。杨某说:“在与郝某的交往中,我谎称可以给她们家人安排工作、可以给她们家办理无息贷款,只要有事或者需要钱,郝某的母亲就会将钱打到郝某的卡上。这张卡在我手上,里面的钱有的是我给她家办事用,有的是我自己用。我越陷越深,就想弥补这些钱,希望最后能解脱出来,我就从别处找钱,以致后来有了郄某、李某、许某的事。”
从2011年开始,杨某同样以“找工作”、“办驾照”、“办贷款”等方法从郄某、李某、许某三名被害人手中共计骗走20多万元。
桥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办理工作、驾照等事实,骗取郝某、郄某、李某、许某等多名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杨某多次诈骗多名被害人,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