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优先受偿权:流质合同禁止。
2、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4、处分限制: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转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本文对于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是债权债务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对于质押权人需要清楚才能更好的形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以及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进行相关的质押。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专业律师。